号码申请条件
申请企业统一热线业务只限以下三类客户:
1.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金融类集团客户。
2.拥有工信部批复的95XXX号码使用权的集团客户。
3.注册资金大于5000万的集团客户。
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客户,在完成标准入网手续的基础上,还须与我公司签署《企业统一热线业务承诺话费协议》,承诺呼入被叫分摊部分的最低消费。最低消费自客户正式开通业务后第3个计费月(含当月)开始执行:
1.A类号码: 申请A类号码的客户使用我公司呼叫中心业务不得少于300坐席,呼入被叫分摊部分通话费的最低消费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/月。
2.B类号码:申请B类号码的客户使用我公司呼叫中心业务不得少于300坐席,呼入被叫分摊部分通话费的最低消费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/月。
3.C类号码:申请C类号码的客户,呼入被叫分摊部分通话费的最低消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/月。
号码分类表:
号码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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号码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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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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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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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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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AAA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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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4位相同,如:101088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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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总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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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ABC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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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4位序数,如:10101234或101043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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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1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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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1010特殊号码划为企业统一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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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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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AAB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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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10101122、101066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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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ABA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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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10105656、101068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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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*AA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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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3位相同,如:101068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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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AAA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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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3位相同,如:101088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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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*AB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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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3位序数,如:10106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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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0ABC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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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3位序数,如:101012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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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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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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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以上类型外的所有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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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费说明
企业统一热线业务资费由一次性费用、号码基本月使用费、功能使用费、通话费四部分组成。
(一)一次性费用:企业统一热线业务开户一次性费用1000元。如需自动语音功能,每号自动语音收取开户一次性费用1000元。如需变更自动语音,每次收取变更一次性费用100元。
(二)基本月使用费:企业统一热线业务基本月使用费500元/月。
(三)功能使用费:呼叫阻截、黑名单、呼叫次数限制等功能,每项功能收取50元/月功能费。
(四)通话费(含呼叫中心平台租用和座席外包服务费):
1.呼入通话费:
企业统一热线业务呼入通话费分别向主叫用户、被叫集团客户收取。
主叫用户可通过直接拨打“1010”呼入或拨打“0+区号+1010”两种方式呼入。主叫涉及长途的,用户按照长途资费标准支付通话费;主叫不涉及长途的,用户按照当地市话标准支付通话费,手机漫游用户还需支付漫游费用,使用套餐的用户套餐另有约定的按照套餐约定执行。
呼入被叫通话费0.25元/分钟。
2.呼出通话费:
集团客户使用“0+区号+1010”作为主叫号码进行呼出时,涉及长途的按0.3元/分钟标准支付通话费,不涉及长途的按照当地市话标准支付通话费。
呼出主叫通话费要求不得低于0.15元/分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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